中国法院新闻讯(黄明超 张文婷)5月27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互易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当场握手言和。
原来,2014年5月,母某与朋友马某订立车辆互易合同约定,母某将新JF7563桑塔纳车辆以20000元的价格与马某的新H96280吉利英伦以35000元的价格互易,马某给被告补差价15000元。但由于马某在互易前将车进行修理过,修理方未提供车身车架发票原件,导致马某不能办理车辆转移手续,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因马某已将置换新JF7563桑塔纳车出售,母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新H96280吉利英伦退回马某,马某支付其35000元。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经过了解得知,母某与马某不仅是老乡还是多年的好朋友后,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关系,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劝解双方,“一朝朋友,一辈子的情……”,在法官的劝解过程中,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从双方的实际情况,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等方面由浅入深的分析。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马某与母某高兴的唠起了家常,并高兴的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您,要不是您,我们多年的朋友关系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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