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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检察院多途径救助一起案件被害人

发布时间:2018-08-29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孙运聪 颜涵涵)“感谢你们,多亏有你们检察院为我们做这些工作,不然我们家还不知道会怎么样!”8月27日上午,案件被害人亲属张某来到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李建林副检察长手里,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2017 年11月27日,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拼装六轮载货汽车,沿沭阳县汤涧镇两柴村秦东组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秦庄路交叉路口处,与沿秦庄路由北向南行驶张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损坏,张某受伤,徐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经法医鉴定,张某的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张某作为三个适学孩子家庭的唯一劳动力,住院花费医疗费50余万元,让这个本就没有多少收入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沭阳县检察院结合精准扶贫了解实际情况,经审查认为张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帮助张某向政法委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同时,该院经与教育局、学校等部门沟通帮助其孩子减免学费、学校食堂每月为其提供300元伙食补助,并对其今年考上大学的女儿提供2000元助学金。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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