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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加大民生案件执行力度 强力执行农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0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张娜)“水管卖的时候是好的,农民不会用导致水管坏了和我没有关系,我不知道质量有问题,我们不赔!”这是近日伽师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农资质量案件时,被执行人艾某拒不执行的惊人之语。

  案件源于2016年2月原告喀某将自己位于伽师县玉代克力克乡库荣村的1100亩(共19块条田)土地承包给李某、聂某、邹某、吕某等人种植棉花。期间喀某联系艾某,购买了艾某滴灌水管价值数万元,但埋进地后,水管爆裂漏水,造成无法进行土地生产,给喀某及承包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一年多来,喀某与承包户多次到艾某家要求艾某赔偿损失,但艾某及妻子态度异常激动,不但不赔,反而威胁喀某等人,甚至耍无赖。而喀某等人与艾某及其妻子的矛盾也日趋激化。到法院起诉后,经鉴定滴水管存在质量问题,在艾某无法证明其水管生产厂商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该案历经多次诉讼,最终于2017年底尘埃落定,伽师县法院判决艾某赔偿喀某等近16万元。

  为确保案件执行顺利,伽师县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现场指挥,并对各小组进行了具体分工,执行局和法警大队负责人等十余名干警迅速到位,执行局干警主要负责现场收集证据,法警分为为2组,一组负责外围保障,二组负责看管。执行开始后,执行人员一方面耐心向被执行人出示执行依据,细心为其解答法律问题。一方面,在宣读搜查令后,由法警对艾某居住的房屋和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搜查,并现场搜查出现金2万余元,在信用社查到了其部分存款,在强大的攻心和强有力的强制执行措施下,艾某妻子同意履行判决,并经执行人员做工作,喀某也同意与艾某妻子达成和解协议,艾某当场支付喀某10万元,后续执行款按期支付喀某。支付完现金,履行完相关法律手续后,参与执行的干警们迅速撤离,耗时一年多的农资质量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据悉,在伽师县法院此次执行会战中,涉及民生的案件占到了大多数,在该院近20多天的不懈努力下,有30多件案子得到了全部执行,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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