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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快速执结涉农民工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努日加玛丽)姚某、邓某某等9人诉被告李某某、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经法院依法判决:项目实际施工人李某某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动报酬,被告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具有资质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到执行环节,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借助身份信息认证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系统,查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最终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即前往麦盖提县扣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10.42万元,至此,9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喀什地区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建立涉民生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涉民生案件权利人尽快实现权利,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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