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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温建华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8-10-18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原标题: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温建华涉嫌贪污、受贿、行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温建华(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温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温建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温建华利用其担任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及局长、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及局长、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及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非法收受或索取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他人,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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