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兴平法院拘留公职“老赖” 促进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18-10-2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军委)10月26日上午,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兴平市城管局职工张某某拘留15日,向公职“老赖”亮剑,彰显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5年11月,张某某与前妻杨某购买住房时,向赵某某借款83000元,承诺三个月后归还。不料,几个月后,张某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双方未对债务进行清偿。赵某某多次催促张某某、杨某还款,他们之间相互推诿,拒不偿还。赵某某将张某某、杨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某某与杨某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债务由张某某负责,兴平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偿还赵某某83000元债务。判决生效后,赵某某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向张某某耐心细致解读法律规定,再三告知拒不履行后果,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并采取冻结、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张某某仍以没钱为由推诿。为捍卫法律权威,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某拘留15日。张某某顿时慌了神,满口承诺分期还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