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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人民法院:被告不再穿囚服受审 彰显现代司法文明

发布时间:2015-03-0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张丹)3月4日上午,叶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的被告人并没有穿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而是一身灰色运动衣出庭受审。据了解,该院在全区法院中率先落实此项规定,今后这种剔除“罪犯标签”的审理形式将成为审理一般刑事被告人的“庭审常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麦某在叶城县某超市盗窃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其背包中缴获赃款35000余元。公诉机关出具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证据,对于公司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根据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它的实施,不仅是形式上的改变,也是司法观念的转变,更是在法治社会中彰显现代文明的厘革,扎实了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的法律意识,更闪亮了人性的光辉,最大程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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