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10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
育儿补贴申领已全面开放、今年底所有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都有儿科……权威发布!
贯彻落实四次全会精神·年中看进展丨靶向发力纠治顽瘴痼疾

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发布时间:2015-03-13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防止冤假错案必须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公众全民讯(吕蕾)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接受央视记者撒贝宁关于对于呼格吉勒图等错案的采访中提到:要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要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进一步严格证据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上,有客观真实的证据作为依据,才能够真正有效的防范新的冤假错案的发生。

  呼格吉勒图等错案的发生,主审法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最高法院明确表示,要实事求是,错了就要纠正,要追责。除了对法官的问责,我们更应当反省的是制度的缺陷。错案发生都有同一个原因就是庭审作用的淡化,庭审走过场,作为居中裁判的法院,反而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侦查机关由于监督制约的缺位,侦查手段、措施的随意使用,容易侵犯公民权利,导致非法取证或取证合法性存疑,成为滋生冤假错案的诱因。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部分冤假错案都与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失衡存在密切联系。因此可见,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在于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关系的失调,审判权无法树立司法权威。要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就必须要摆正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以审判为中心的科学、合理的诉讼结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可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庭审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错案件,符合诉讼规律的基本要求。

  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以法院为中心,而是强调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活动都要围绕法庭审判进行。侦查机关必须接受监督和制约依法规范地收集、保存证据。公诉机关要提高公诉质量。法院要切实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环节的制约和引导作用,提高刑事诉讼整体水平,确保程序和实体公正。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