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徐明亮)“被告人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这是该院院长2015年以来第12次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院领导带头办案,对于刑庭法官来说,是一种表率示范,起到了言传身教的效应,极大地调动了我们钻研业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刑庭庭长库尔班·斯拉木在庭审结束后感叹地说。
以上仅仅只是该院倡导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
2014年以来,该院为充分发挥院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院领导带头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院领导带头办案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每名院领导每年至少带头承办各类棘手案件10件,院领导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院长、副院长全部带头办案,带头办理案情较复杂、社会关注高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院领导带头办案已在该院逐渐成为新常态。
同时,院领导还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以“标准庭”、“样板庭”、“示范庭”为抓手,院领导用扎实的功底、娴熟的审判技巧,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使整个庭审过程更加规范严谨、秩序井然。让法官们从庭审中找差距,补短板,现已成为该院“法官教法官”的“活教案”。
截止目前,院领导已审结各类案件38件,无一起上诉上访、发回重审或改判,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0%以上,有力地提升了审判质效,在判后答疑和案件回访中,群众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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