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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呼吁:为非婚生子撑起法律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5-03-20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罕祖拉)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抚养费纠纷案,法院判令宇某由原告赛某抚养,被告艾某每月向宇某支付抚养费15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法律为非婚生子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原告赛某与被告艾某在自由恋爱期间,突破了道德防线,在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偷尝禁果,生下了无辜的孩子—宇某。孩子出生后,母亲赛某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在其父亲艾某的名下由其抚养,但遭艾某拒绝,并拒绝支付抚养费,万般无奈之下,赛某把艾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本案中,被告艾某虽然矢口否认与孩子有亲生血缘关系,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最终承认了自己是孩子的父亲。作为父亲,抚养孩子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原告赛某作为孩子的生母和监护人,其要求被告艾某抚养孩子,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呼吁:非婚生子女的出生是无奈的,歧视和不公平不应降临到无辜的非婚生子女身上。人是社会中最小的个体,而家庭是社会中最小的集体,只有最小的个体和集体稳定了,我们的这个社会大家庭才能够稳定快速的发展。保护非婚生子女,首先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所有的父母都能尽好义务,履行好责任,无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都能在阳光下健康、快乐、幸福地生活、成长!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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