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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双语”让司法更阳光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赵剑琪)为让司法更公开、更阳光,及时化解当事人的心理隔阂,争取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对于涉及两个以上民族当事人的案件,在立案、送达、开庭、调解交流全部使用维吾尔语和汉语两种语言、文字,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与之交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伽师县位于塔里木盆地西端,经济相对落后,97.6%的居民是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少数民族,随着新一轮全国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开展,内地来疆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涉及两个以上民族当事人的案件也随之增加。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伽师县人民法院采用招录一批懂维汉双语的法官和组织法官开展互学语言活动以及外出培训学、自学等形式,不断提升法官的“双语”水平和适用“双语”办案的能力。对于涉及两个以上民族当事人的案件,立案、送达全部使用维吾尔语和汉语两种语言、文字,开庭、调解全部聘请翻译用群众听得懂、感受得到语言全程进行翻译,从感情上接近或融入群众,与群众拉近距离,消除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民族间的心理隔阂,让当事人双方打官司赢得明白、输得心服。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已审结涉及两个民族以上各类案件186件,结案率达100%,调解率达98.5%,所有案件全部聘请翻译全程进行翻译,没有出现一起因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涉诉信访案件。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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