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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检察院办理首例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

发布时间:2015-04-09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陈霞 江安)今年初,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严格遵照《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控申工作新增职能,对本院自侦部门首例不立案举报线索进行了审查。

  2014年12月23日,李某到广安区检察院举报某机关的干警玩忽职守,有渎职行为,要求查处。该举报线索分流到反渎局办理,反渎局经过初查做出不立案决定。控申部门收到自侦部门的不立案反馈后,及时进行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即审查自侦部门是否对举报线索进行了全面初查,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否均已查清;审查不立案决定的理由是否充分,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审查不立案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审查初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4月7日,控申部门同意不立案决定。目前,该不立案线索审查已向市检察院备案。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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