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赵剑琪)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曹寅、开地日也·艾比布拉和人民陪审员夏木西·买海提开庭审理了买某诉王某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庭审后,双方通过翻译用各自语言陈述了各自观点,法官们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当场达成王某赔付买某3.5万元费用的协议,形成了维汉两种语言的调解书,让双方看得见、听得懂,避免了双方误会,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民族团结。
伽师县人民法院对于涉及两个以上民族当事人的案件,在立案、送达、开庭、调解交流全部使用维吾尔语和汉语两种语言、文字,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与之交流,及时化解当事人的心理隔阂,争取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庭审、调解中,由翻译人员全程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各自语言的翻译,让当事人双方打官司赢得明白、输得心服。
为提升法官“双语”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伽师县人民法院自2007年起,每年都会通过上级法院招录一些懂维汉双语的法官。日常工作中,注重培养民族法官,组织法官开展互学语言活动,采取“每天学一句”和民汉法官“结对子”学、外出培训学、自学等形式,不断提升法官的“双语”水平和适用“双语”办案的能力,让既懂得法律法规又懂得少数民族风俗的法官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案件的矛盾纠纷,从感情上接近或融入群众,与群众拉近距离,消除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民族间的心理隔阂,缓和民族习俗与法律精神的冲突。
两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已审结涉及两个民族以上各类案件289件,结案率达100%,调解率达93%,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涉诉信访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案件引起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情,成绩得益于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双语”教育和素质提升工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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