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刘超亮)今年来,阿瓦提县法院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作,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约束机制。
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制、财务会签制和财务公开制的财务管理制度。
日常费用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后实施;大额费用(两千元以上)费用支出,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副职批准实施;所有支出票据都必须由经办人、分管副职、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每月向主要领导汇报,每半年向全院干警公示通报财务情况。
是建立和实行民主推荐制、组织酝酿和差额票决制干部人事制度。
干部调动,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班子成员听取考察情况后集体研究决定;科级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或内设机构科级岗位(含科级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院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集体研究确定重点考察对象,并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复;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发生变动的,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办理任免等相关手续;选拔后备人选时,由政工科确定后备人选,并由党组班子成员实行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给予公示。
建立和实行分级审核、公开招投标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立项决策前,先由办公室计划制订方案,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并依法公开招投标。
建立和实行预算计划、提前申报和集中采购制度。
凡被列入采购目录的商品或服务及单项采购支出超过300元以上的均列为大宗商品采购,由办公室事前计划制订方案,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实行集中采购,监察室进行监督。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职审批后方可采购。
阿瓦提县法院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防止了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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