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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法院严控变更办案人 防案件长期未结且无人负责

发布时间:2015-04-1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敦化法院三举措,推进审判效率再提升

  公众全民讯(殷磊)2014年,敦化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在全州法院系统取得了综合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彰显了敦化法院为民司法,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2015年,敦化法院推出三项举措,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力求推进全院的审判(执行)质效再上一个新台阶,为逐步开展的司法改革工作打好基础。

  首先,严把案件审限关,提高审判效率。敦化法院针对案件的扣审工作进一步严格把关,在已有的审批程序上增加了审管办审批和操作环节,凡扣除审案件在主管院长审批完毕后必须由审管办进一步审核,结合案件类型和扣除审理由综合考量决定审批与否,以此既有效遏制了个别办案人随意扣审而造成案件实际审理天数过长、久拖不结情况的发生,也有助于在案件质效评估过程中平均审理天数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

  其次,严格控制案件承办人的变更,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敦化法院在变更案件承办人的审批上增加了主管审判管理工作院领导审批的程序。增设这一审批环节可以对变更案件承办人进行严格把关,从而极大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并杜绝个别案件因不断变更办案人而长期未结却无人负责的情形出现,防止个别办案人对于疑难案件抱以拈轻怕重的心理,更可以避免案件当事人因为不断变更办案人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

  再次,办案系统的关闭必须经院长签批。敦化法院规定,非经院长签批,任何人不得随意关闭办案系统。通过对办案系统的严格把关,逐级逐项审批,实现各月、各办案人都能均衡收案、均衡结案,改善以往办案前松后紧、办案不均的情形,调动全院审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案件的总体质量。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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