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县法院巡回审判效果好
公众全民讯(赵剑琪)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不断拓宽司法为民渠道,把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选取具有针对性、教育性、群众受关注度高的案件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效果良好。
2014年8月13日23时01分,原告阿某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从伽师县克孜勒博依乡文化中心前向伽师县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省道311线7公里400米处时,与被告莫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后又与被告艾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原告阿某被送往某医院进行治疗,原告的伤情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七级伤残。伽师县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作出了原告阿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莫某、艾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院考虑到案件涉及面广,受关注程度高,具有针对性、典型性、普遍性。考虑到在当地进行公开庭审,是人民法院宣传法律的过程,是广大群众学法、受教育的过程。通过多方协商,决定于2015年4月13日在克孜勒博依乡31村村委会大院进行“阳光司法”公开巡回审理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艾某不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被告莫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原告阿某理赔4万元;被告莫某向原告阿某赔偿1.2万元。
庭审后,法官们针对案件事实及如何调解以及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向旁听的人员现场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答疑,消除了旁听人员的疑虑。此次“阳光司法”公开巡回庭审活动利用“身边人、身边案”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课”,拉近了法院审判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