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10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
育儿补贴申领已全面开放、今年底所有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都有儿科……权威发布!
贯彻落实四次全会精神·年中看进展丨靶向发力纠治顽瘴痼疾

黄平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出台接见律师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16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规范司法行为 保障律师权利

  ——黄平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出台接见律师办法

  公众全民讯(付念 张培莉)日前,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下,为进一步打造阳光检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黄平县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省院《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明确接待、联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工作内容和规范工作程序的通知,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出台了《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接见律师办法》。三管齐下,确保了律师接待工作有序开展。

  一、要求来访律师应当在案件管理部门进行来访登记、说明所需办理事由,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查实,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同时案管中心主动与本院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征求各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加强律师资格审查、完善律师阅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阅卷程序、身份审核及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拓宽律师预约通道。为更好地提供服务,在接到律师阅卷预约后,案管中心立即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确定阅卷时间,提前准备好材料,切实提升阅卷效率。

  三、具体接见工作中,要求干警在接洽来访律师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满足律师的合理要求;对于律师提出的申请,应按规定审查,并及时进行回复;律师提出的意见,应记录在案、认真分析,合法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律师查阅、摘抄、复印卷宗,尽量给予便利,严禁以收取较高复印费或不便查阅、复印等为由,变相为难来访律师;接见来访律师时, 安排实行两人接待制度,并要求以礼相待,禁止带有不满情绪接待等,做到文明热情、依法办事,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拖拉。同时在律师阅卷室提供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方便快速提供查阅、摘抄及复制案卷材料等服务。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