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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传达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5-04-1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赵剑琪)4月16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及立案庭全体干警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

  会议上,大家认真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传达的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上海市高院、山东省高院、湖北省高院、四川省高院、深圳市中院以及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部署的发言,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就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做的详细说明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

  会议后,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林长建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干警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法院的会议精神和周强院长的讲话精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得违背法律拒绝收案,保证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达到预期目标。二是要求干警充分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将使人民群众接近司法的路径更加通畅,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行使更加方便,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意味着为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寻求救济“降低门槛”、“打通渠道”,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在“依法治国”的法律框架内得到化解。这种改革举措在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使法院的诉讼审判更加“亲民、便民”,进一步贴近人民群众切身需要的同时,也是向大众普及法律观念,把社会治理方式转型到法治轨道上的一条重要途径。三是要求立案庭干警提前做好准备,将现有立案窗口分设为刑事立案岗、民商行政立案岗、执行立案岗和立案登记综合服务岗,分别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四是要求干警认真落实“有案必接、有案必立”制度,积极做好“诉讼引导、诉讼服务、诉讼援助”,指导群众依法诉讼,防止出现“随意诉讼、滥用诉讼、恶意诉讼”。五是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分流制度,各基层法庭要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对诉讼标的不大,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诉讼引导。六是要求行政办公室等部门做好准备,及时召开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具体措施和办法。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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