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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法院学习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

发布时间:2015-04-2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朱新华)2015年4月16日,岳普湖县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视频会议,统一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有关规定的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安排,立案登记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与部分省高院对立案登记制的实行分别做了汇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总结强调: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彻底禁止人为控制立案,杜绝以往年底控制收案的做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立案登记制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诉前引导和法律释明工作,做到立案工作及时高效,全面指导立案,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杜绝让当事人反复奔波。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免、减交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保障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是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机制,积极搭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息诉止争,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扰乱法庭、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以及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审判人员的、聚众围攻、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等干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制裁,维护正常立案秩序。

  岳普湖县法院干警学习后纷纷表示,立案登记制体现了群众路线这一根本宗旨,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全体干警要抓紧时间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好思想准备,预估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应对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新问题做到未雨绸缪。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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