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中院四措并举严把民商事案件质量关
公众全民讯(张墨川)随着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的力度加大和数量增多,如何在案件数量上升同时,确保案件质量标准不降,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今年来,喀什中院民事审判二庭严把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质量关,注重对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力度,切实提高了喀什地区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严把案件庭审关。
喀什中院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对民商案件实行“以公开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有效提升了二审案件的开庭率,而且确保了案件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积极开展庭室内部庭审评议活动,并积极配合院里开展的不定期庭审评议,至今已配合院里开展了不定期庭审评议案件4件,通过庭审评议活动,切实规范了每一起案件庭审,有效提升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对庭审评议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立行立改。
严把案件发回、改判关。
严格执行该院“二审发改案件双向评议制度”,并构建了二审案件发改前二审法官与一审法官的沟通联系机制,有效规范了各项审判工作。4月20日,民二庭积极配合院审管办召开了2015年第一季度喀什地区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异议案件双向评议视频会议。会上,民二庭涉及异议案件的二审合议庭成员对一审异议理由予以了充分、准确的答复,民二庭庭长于小龙作为点评组成员参加了对异议案件的点评发言,对异议案件作出了准确的评判。通过二审发改案件双向评议,有效促进了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同时,民二庭为了从制度上杜绝二审发改案件的随意性,规范二审法官的裁量权,民二庭根据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我区民商审判实践,民二庭制定了《关于统一民二庭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标准的若干意见》,从而统一了二审案件改判、发回的标准、原则,控制和减少改判、发回案件,提高二审发回、改判案件质量,切实维护了一审裁判的司法权威。
严把民事诉讼文书关。
首先统一了民商裁判文书的制作样式,并规范了裁判文书的内容,通过在裁判文书中列明案件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分析说理,有效提升了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同时开展了裁判文书评比活动,通过开展自评、互评、抽查等形式的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不允许有差错文书出门,并为此制定了裁判文书奖罚制度;其次规范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的阅卷笔录、庭审提纲的制作样式,并根据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要求,制作了《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及《当事人陈述保证书》样式,切实保障了诉讼文书的规范及准确。
加强对基层院的监督指导关。
首先,在巡回审判期间,就基层法院法官提出的案件疑难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累计座谈交流15次。其次,加强对基层院的指导培训力度,在4月2日,配合院政治部,对基层民商事审判人员开展一次民商事审判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班上对我区审判实务中,在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等方面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统一司法尺度,另外把在民商事审判领域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