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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实行首日 伊宁市人民法院接待当事人150余人次

发布时间:2015-05-0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伊宁市人民法院迎来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首个工作日

  公众全民讯(张茜)5月4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的首个工作日。早上10点,伊宁市人民法院立案服务大厅迎来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的首批立案群众。

伊宁市人民法院立案服务大厅迎来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的首批立案群众。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是:除法律规定情形外,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诉,一律接受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充完整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

伊宁市人民法院立案服务大厅迎来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的首批立案群众。

  陪同当事人前来立案的陈律师表示“立案登记制度是司法文明的一大进步,原来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如果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将不予立案,从而造成了‘立案难’的问题,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根本性的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体现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当日,该院立案服务大厅共接待前来咨询、立案群众达150余人次。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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