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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05-1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魏刚)为加强法院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准确适用法律,打击刑事犯罪,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喀什中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一起检察机关二审抗诉案件和一起判处被告人无罪的涉外刑事一审案件进行讨论,主动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会议室内气氛热烈,在案件承办人汇报了案情,分别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的采信等方面作出了解释与说明后,受检察长委托列席会议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定性、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等各方面作了发言,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审判委员会委员就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展开了激烈讨论,并进行了表决形成了最后决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要求,喀什中院对可能判处无罪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已经多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委员会。通过法、检双方的共同努力,列席程序逐步规范,列席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今后双方将以此为契机,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继续推动检察长列席制度的长效落实,进一步做好量刑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喀什中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祝聪强调,这项工作要常抓不懈,要通过加强法官与检察官工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会议,目的在于增强法、检两院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有利于有利于增强审委会评议案件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保证了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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